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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外[2008]26号颁布时间:2008-03-1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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