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4-09
【中华财税网2019-04-09信息】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不断加强和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管理。
一、进一步严格部门预算编制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2019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在去年基础上一律按5%进行压减,节省的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民生、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需求。将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结转资金、当年预算等各项资金统筹力度,按照量力而行和讲求绩效的原则,合理安排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浪费。
二、着力规范部门预算执行
刚化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对确需由市级财政在当年安排资金予以保障的新增支出,严格按照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新增支出追加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办理。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主动配合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问题,认真纠正、严肃整改违规问题。
三、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要求全市各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抓紧组织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目标是:一季度末要确保达到年度预算的30%,争取达到三分之一;上半年要确保达到三分之二,争取达到70%;三季度要确保达到80%,争取达到85%;年底要确保达到100%。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进度目标是:每季度末要确保达到当季可用资金的85%,争取达到100%。财政部门对市级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实施动态监控,随时收回不需使用的资金,对具备执行条件但到10月底未执行的资金全部收回,并相应核减或取消下年度预算安排。
四、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对当年及以前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连续两年(含上级下达资金的当年)未使用完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每项政府性基金累计结转额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年底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其中,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政府性基金,也要收回财政总预算。以上资金收回后,已实施项目需继续拨付的尾款和拟继续实施的项目所需资金,优先从市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作出安排,不得在预算执行中留下“硬缺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比照政府性基金清理政策办理。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中央、省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评估机制,今后全市各部门出台重大支出政策和新增大额支出事项,以及在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之外申请新设专项资金的,除中央、省有明确要求的外,都要按照“逢出必评、逢设必评”的原则,事前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全面客观地反映资金安排的预期目标和效果,做到指向明确、具体可行。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全市各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并作为政策调整和管理改进的重要参考,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的重大支出政策不得列入年度预算,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六、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着力强化部门内控管理,加快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内控机制,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效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