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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十里泉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34号颁布时间:2000-11-29

     2000年11月29日 营价[2000]34号 枣庄电业局、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计委鲁计基础[2000]1039号文件规定,现 将结算十里泉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里泉发电厂1-5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3006793千千瓦时,6号 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1471688千千瓦时,7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14733 89千千瓦时。实际上网电量分别超过的部分为超发电量,每千千瓦时按200元结 算购电费。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一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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