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莱城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28号颁布时间:2000-11-27
2000年11月27日 营价[2000]28号
莱芜电业局、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计委鲁计基础[2000]1039号文件规定,现
将结算莱城发电厂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莱城发电厂1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3724()1千千瓦时,按285元
/千千瓦时结算购电费;2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1493932千千瓦时,按33
6.4元/千千瓦时结算购电费。实际上网电量分别超过的部分为超发电量,每千千
瓦时按200元结算购电费。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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