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山东龙口发电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鲁经贸运字L2000]13号颁布时间:2000-01-05

     2000年1月5日 鲁经贸运字L2000]13号 山东龙口发电厂:   你单位关于呈报《关于山东龙口发电厂改制为山东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意 见》的报告(龙电办[1999]1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山东龙口发电厂改制为山东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   二、改制期间,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工作,做到队伍稳定、生产经 营稳定。   三、改制工作要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规范运作。   四、接到本批复后,请抓紧时间按规定程序办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手续。 同时,要做好改制的各项基础工作,与各投资方搞好协调,为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做 好准备。   改制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批复。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