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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1999]91号颁布时间:1999-08-11

     1999年8月11日 鲁政发[1999]9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6]29号和省政府鲁 政发[1996]115号文件精神,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得到明显改善。但是, 由于目前收费、基金的收取与收费票据的开具由执收部门集于一身,在收费征管和监 督机制上形成漏洞,致使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截留隐瞒收入、坐支挪 用、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严重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也 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实现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 中办发[1999]21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的征收管理实行“票款分离”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票款分离”的原则和目标要求 “票款分离”办法,是指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的征 收过程中,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资金收缴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的 办法。“部门开票”,是指执收部门在收费时,只向缴费人开具专用缴款通知书,不 再直接收取资金;“银行收款”是指有关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收费资金的代 收工作,并向缴费人开具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财政统管”是指由银行代收 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核算和管理。实行“票款分离”的原则和 目标要求是:“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方便缴费人缴费,票、款实行分离,提高收费工 作透明度和效率,建立起科学的收费、基金征管机制,实现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 的目标要求”。工作中坚持“两个不变”:一是执收部门的职能不变。实行“票款分 离”办法,是对收费、基金征收方式的改革,执收单位的事权和行业管理职能不受影 响,仍要按照有关政策做好收费管理工作。二是收费资金的用途不变。实行“票款分 离”后,各项收费资金仍按原规定的用途使用。但是,根据中央要求,除专项收费、 基金外,一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不再挂钩。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的原则,保证各执收部门的正常经费需要。 二、取消部门收入过渡户,收费委托银行代收 实施“票款分离”后,各执收部门的收入过渡账户一律撤销。今后各部门、各单 位只设立支出账户,不再设立收入账户。为了方便缴费人缴费,国有和国家控股商业 银行都可以办理收费代收业务。为保证收费工作的规范化,指定的代收银行还必须具 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完善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资金结算划转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等条 件。各代收银行要确定相应的覆盖面广的代收网点,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 认定。 三、对收费项目实行编码管理,切实制止乱收费行为 为了严格按政策收费,准确、及时核算资金,对各执收部门收费项目,在认真清 理的基础上实行编码管理。编码规则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省核 定的收费目录,进行统一编码,并提供给各代收银行网点及执收单位。对各地区、各 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不予编码,不准收取,切实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行为。 四、严格确定代收程序和缴库方式 按照严格手续、简化环节、方便缴费人的原则,规定代收程序为:执收单位向缴 款人开具专用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持缴款通知书到任何一代收网点办理缴款手续,代 收银行审核收款后,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缴款人持银行盖章的《通 知书》和收费票据的有关联次,到执收部门办理有关业务手续;各执收单位根据缴费 人退回的有关票据联次,登记收费收入账;代收银行每天按规定的级次和资金性质将 代收资金足额划转至各自系统行的财政专户或汇总缴入国库,打印日报表,连同有关 凭证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据以登记账务,并按执收单位登记明细账,按月与 各执收单位核对账务。对涉及上下级按比例分成的收费、基金项目,所有收入全额缴 入同级财政专户,财政部门与执收部门核对后,按规定的比例和时限由财政专户直接 划转上一级财政专户。 五、根据收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票款分离”的具体形式 凡是适合“票款分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要实行“票款分离” 的办法。代收方式除设立统一的银行代收网点的外,对一些特定的收费项目和垂直管 理的部门的收费,采取不同的办法:对收费行为和收费服务同时发生的收费,经批准 可委托执收部门收取,收取的资金按级次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对省垂直领导的执收部 门,采取“在部门内部设立银行代收柜台、缴费人就地缴款、资金由代收银行直接划 转省财政专户”的办法;对于一些零星分散、流动性强,以及银行代收网点一时无法 覆盖的偏远地区的收费,经批准可委托执收部门直接征收,所征收费额累计达到1, 000元时,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必须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对暂不纳入专户管理的收费, 如医院、幼儿园等收费,在内部实行"票款分离"的办法。 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行“票款分离”办法 推行“票款分离”是收费、基金征收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涉及 面广、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把推行“票款分离”做为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 规定的重要措施来抓,定期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推动本地区“票款分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要成立由财政牵头,监察、银行等部 门参加的实施“票款分离”制度联合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票款分离”工作的具体组 织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资金管理工作。同时,要强化服 务意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特别是在收费新旧机制转化时期,要切实保障部门和单 位的正常合理用款需要;各级监察部门重点做好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在实施 “票款分离”中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金融政策指导, 协调好各商业银行的工作,认真完成代收任务;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大局,积 极支持“票款分离”工作,切实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努力为缴费人服务,同时要协 调好部门内部的工作,保证本部门和本系统“票款分离”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票 款分离”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审计厅、省物 价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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