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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鲁发[1999]16号颁布时间:1999-07-15

     1999年7月15日 鲁发[1999]16号 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指示,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步 伐,充分发挥社区在发展经济、稳定社会、造福群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省 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就是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和依靠社区力量, 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 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是我国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一 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从政府和企 业分离出去的社会职能,大部分需要依托城市社区来承担。同时,下岗、失业人员相 当一部分滞留社区,流动人口大量涌入社区,城市贫困人口和老龄人口的增加等也给 社区工作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以行政管理为主、条块分割的城市 管理体制和区、街、居工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尽快发展和完善基 层社区的功能,向以社区为依托的新的管理、保障、服务方式转变,进一步强化城市 基层基础工作。 从我省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看,目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 的重要时期。但在城市“硬件”建设得到一定加强的同时,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软件” 建设明显滞后,许多环节不够科学和规范,管理方式不合理,管理任务不落实。实践 证明,将城市管理重心向街道这一社区主体层次转移,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对于加快 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现代化进程,搞好社会化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 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 政府对此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 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我省跨世纪 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机制,强化社 区服务,完善社区功能,改进社区管理,发展社区事业,不断加强社区党的建设、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基础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文明、和谐、安全、方便、整 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 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文明程度为宗旨,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加强社区 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基层,管理的重心向社区倾斜,从各自的职 能和工作特点出发,关心、支持和促进社区建设,热忱为基层居民服务。二是共驻共 建,资源共享。要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主体,充分调动社区内的政治组织、行政 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居民群众等一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氛围。同时,要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区内的人力、 物力、财力等自然、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三是因地制宜,分类 指导。从各类城市的不同情况和社区建设的特点出发,尊重和支持基层大胆实践、大 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搞好社区建设试点,及时总 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四是循序渐进,积极推动。把工作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 制订切实可行的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从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先 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建设目标。 (三)发展目标。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力争3年打开局面,5年大见成效,努力走 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山东特点的路子。在这期间,各市、区要初步建立起“以块为 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社区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 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到2005年,全省要建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经济文化繁荣、 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 化文明社区。 三、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社区经济、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文化 等方面的建设。结合当前我省的具体情况,今后几年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服务。适应居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的需求,以街道办 事处、居委会为依托,建立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成立专兼职队伍,形成服务网络体系, 面向普通居民、特困群体、优抚对象,开展便民利民型、公益福利型、社会救助型的 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社区服务。 (二)社区经济。把发展社区内经济与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下岗职工等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的发展途径,推动集体、个体 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确保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经济总收入、财税收入不断增 长。 (三)社区卫生。积极抓好以医疗、康复、保健、预防、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 社区卫生服务,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硬化、亮化工作,大力治理脏、乱、差, 严格保护环境,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和生活环境,建设方便、干净、整洁、 优美的社区。 (四)社区文化。积极创造条件,兴建街道文化站、居文化室,建设方便群众参 与的多功能的文体娱乐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全民 健身活动;充分挖掘各方面的潜力,积极发展社区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思想道 德水平、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邻里 等方面人际关系的和谐,形成平等互助、扶弱助残、济贫帮困、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五)社区治安。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 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加强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努力 达到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的目的。 四、加强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社区组织建设,完善管理体制。街道党委(工委)是社区工作的领导 核心,各地要切实加强街道党委(工委)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各职能部门、执 法部门在街道设置的派出机构的党员,要把组织关系转到街道党组织,接受街道党组 织的领导;派出机构党支部要参加街道党委(工委)的统一考核。要通过多种渠道, 选拔优秀人员,充实街道办事处力量,提高街道干部素质,培养一支能够适应社区建 设要求的,精干、廉洁、高效的街道干部队伍。 居民区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支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和改进居民区 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对相对稳定的流动人口中的党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 济实体中的党员以及与原单位已脱离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原则上实 行属地管理。 加强居委会建设。按照便于群众自治、利于社区建设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办法》,从实际出发,调整好居委会辖区规模。拓宽居委会干部来源渠道,加强 对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解决好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 适当增加居委会干部补贴。凡已撤县建市的,城区要抓紧将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建立 居委会,争取在2000年底以前全部理顺并健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居委 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主导作用,明确各自职能, 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二)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推动社区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社区服务是整个社 区建设工作的基础和龙头,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各 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 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服务项 目,探索新的服务形式,逐步实行社区服务的实体化、社会化、产业化,为居民提供 便利服务。 要抓好社区内各类服务设施资源的统一开发和利用,逐步将社区内各企业、各单 位过去用于"办社会"的一些服务设施,纳入到社区服务事业中来,采取租赁、联办、 有偿使用等办法,发挥其潜在效益。 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 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 政策,在资金投入、税收、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要把发展社区服务业与产业 结构调整、安置下岗职工、城市建设、发展第三产业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协 调发展。 水、电、气、暖、通讯、房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兴办 的社区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的收费,执行居民生活使用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社区服务业实行认证制度。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 区服务证书》的,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优惠政策办理证、照,保证社区服务业健康发 展。 (三)理顺关系,强化以街道为主的城市基层社区功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 市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为基层搞好服务。各部门在街道设置的派出机构,其人 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要听取并尊重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注重 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与社区群众关系密切的事 权交给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增强街道办事处在区域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精神文明建 设、综合治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 要改进和完善街道社区建设的财力机制。各市、区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安 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各项事业,对社区建设任务重或财力相对薄弱的街 道进行适当倾斜。从实际出发,搞好试点,探索建立新型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要大力发展社区经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通过优化环境、加强服务等,引 导和促进社区内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原来自身直接 兴办的项目,逐步交由统一的经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走税源经济路子: (四)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驻区单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 量。驻区内机关、部队及学校、医院等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树立社区意识,支持、配合 所在辖区的社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主动了解驻区单位的需求,找准双方利 益的共同点,创造条件,努力达到社区资源共享。社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 设施,要面向社会进行开放式经营和管理,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 居民群众是社区建设的主体。要倡导和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风 尚,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街规民约,明确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权利和 义务,调动大家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持社区建设的活力。要 组织志愿者队伍,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社区建设要以提高居民群众的文明素质为目标,把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 众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群众是否满意为唯一标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干部要切 实转变作风,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纳入城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 程,从管理体制、改革导向、工作考核、社区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等方面,加快城 市现代化发展步伐。 市、区和街、居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非常设性的城市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工作机 构。该机构由本级党委或政府领导同志挂帅,各有关部门或驻区单位参加,负责制定 本辖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工作部门及驻区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系,督促有关政 策和制度的落实,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助手。要做好推进社区建设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注意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推 动面上工作,要下大力气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制度、法规和政策,为加快我 省的城市现代化和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件发至县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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