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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粮食价格政策的通知

鲁价发电[2000]19号颁布时间:2000-07-04

     2000年7月4日 鲁价发电[2000]19号 各市、地物价局:   夏粮收购开始以来,通过检查看,各地对夏粮收购工作,领导是重视的,执行政 策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同时,省局陆续接到各地农民的举报,反映: 有的粮所在征购任务通知单上直接印上参考价每斤0.46元;有的粮所收购优质小麦 (如济南17号)按低于保护价格收购;有的在收购中存在压级压价现象;有的粮所除 收购公粮外,不敞开收购,由职工家属到百姓家低价收粮,然后按保护价卖给粮所; 还有的存在不按规定扣称和乱收费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政府在农民中的形象。对此,各级物价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针对 当地夏粮收购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组织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到粮食购销 企业进行巡回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价格政策落到实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粮食购销 企业是否正确执行小麦收购保护价格,是否真正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是否正确执 行规定的论价办法,有无张榜公布各等级的价格水平,有无压级压价等违价行为。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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