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护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鲁政发[1999]41号颁布时间:1999-04-21
1999年4月21日 鲁政发[1999]4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发展迅速,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
要文柱产业,畜牧业在保障城乡居民副食品供应,支持二三产业发展,稳定增加农民
收入,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畜牧业特别是生猪生产出现严重滑坡,价格、
存养量、效益下滑很大。生猪是我省畜牧业的主导产业,生猪生产滑坡,不仅直接影
响农民的养殖积极性,影响城乡市场肉类均衡供应,而且严重制约饲料工业、肉食品
加工业健康发展,造成畜牧业整体效益下滑,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都产
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对此,各级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形势,深入研究存
在的问题和矛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扭转生猪生产滑坡的局面。为稳定我省
生猪生产,保护畜牧业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强化营销手段,千方百计开拓市场。针对当前出现的部分畜产品销售不
旺、价格下跌的情况,全省各级要紧急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力量,把全方位、多元化
开拓畜产品市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如确属需要,可动用部分食品风险基金
作为补贴,安排那些有冷储能力的骨干企业,搞部分猪肉贮备。同时,要结合本地实
际,引导和支持肉食品加工企业适当增加猪肉库存,保证原料来源和市场基本供应。
积极争取国家省际间猪肉调拨计划,努力扩大我省生猪外调数量。充分发挥我省是生
猪外销大省,产品供应丰富、生产成本较低、交通运输便利等优势,在利用原有条件
的基础上不断开辟新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巩固京、津等华北传统市场,下大力拓展沪、
深、穗等南方高价位市场,争取对独联体、港澳台出口有大的增长。发挥畜产品加工
龙头企业开拓市场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地确定市场开拓目标和开发策略,
采用产销直挂、连锁经营、代理销售、配送中心等现代营销方式,扩大营销网络,拓
宽我省生猪等畜产品省内外市场空间。采取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发挥农民畜产
品运销组织、中介组织机动灵活的优势,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畜产品运销。
二、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各级畜牧部门要组织广大技术人员,
采取包片、包乡、包村、包专业户的办法,深入畜牧生产第一线,开展扎实细致的技
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要结合市场和生产实际,以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为目
标,重点抓好良种和高效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行瘦肉猪三元杂交和配套系生
产,提高瘦肉比例,改善猪肉品质,增加瘦肉猪出栏比重。推广先进的饲养管理方式,
科学调整饲料配方,提高生猪饲料报酬。广辟饲料来源,对糟渣、牧草、地瓜秧、饲
料玉米等多种资源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缓解饲料粮供应压力,降低饲养成本。加强
疫病监测和防治,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降低生猪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减少生产损
失。
三、合理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点),规范市场搞活流通。各地要根据农村生产
生活实际,在原有屠宰点的基础上,对生锗消费量、存养量大,规模饲养集中的地方,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屠宰点的数量。流通、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卫生
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对屠宰点的监督和管理,既要把好技术、设备、场地、
人员关,又要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并针对养殖生产情况变化和服务质量,进行
年度考核,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收费标准,一头猪定点屠宰的各项税费必须
严格控制在45元以内。各级要从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涉及
生猪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为生猪正常流通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严禁重复收取
屠宰税、外调生猪预先收取税费、向养殖户收取税费、按人头摊派费用和其他搭车乱
收费现象,一经发现,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
四、搞好饲料用粮供应,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各级要认真分析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后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饲料粮供应不出问题。各级
粮食收储企业要从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切实搞好饲料粮供应服务。要按照国
务院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由饲料用粮企业委托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饲料用粮的办
法,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取的代理费用,控制在每0.5公斤0.01元以内,对那
些饲料粮用量较大的饲料加工企业代理费用的收取,每0.5公斤可掌握在0.00
5元左右。
五、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保护优良种猪生产。保护生产者利益,是最终保护消费
者利益的基本措施。各地要正确处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制定适当的扶持政策,切实
保护生猪加工龙头企业、优良种猪繁育场和种猪饲养大户,保护畜牧生产力。对加工
规模大、产品档次高、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大型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各
级金融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实行信贷倾斜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制定保护价,敝开收购生
猪,保护生产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本着集中力量保重点的原则,制定相应
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对大中型良种猪繁育场、种猪饲养大户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确
保良种猪生产不空茬、不断档。
六、进一步加强对畜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正确认识畜牧业生产面临的
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稳定生猪生产、保护畜牧业发展作为当前
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具
体协调调度,及时掌握生产动态,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拿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
法,帮助群众战胜困难。同时,各地要按照发展现代化农业、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生活
水平和增加肉类供给总量的要求,在发展中不断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
食草节粮型畜禽。各级畜牧、计划、财政、金融、流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工作,稳定生猪和畜牧生产,千方百计增
加农民收入,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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