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5日 宁政办发[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的
实施办法(暂行)》,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
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市司法局拟定的《南京市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
助的实施细则》,市民政局、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的通知》和《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拟定的《关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
转发给你们,连同此前已经印发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宁政办发[2004]159号)、《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暂行办法》
(宁民救[2004]111号、宁财社[2004]362号)、《南京市最低收
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宁房改[2001]6号),共九个文件,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
的实施办法(暂行)
2:
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南京市城乡困难居
民医疗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3:
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的实施细则
4:
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
知
5:
浙江省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
办法
6: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局关于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