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重庆市“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冀建传真[2006]13号颁布时间:2006-10-13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重庆市“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要认真吸取重庆市“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冀建城[2006]444号文件要求,做好全省城建行业安全运行和综合防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