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值的税务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3-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7/2002信息】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其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
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减值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存货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①市价持续下跌,并
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
的销售价格;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
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
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
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例:某公司2001年库存产成品成本1000万元,预计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200万元,
预计销售所须交纳税金、费用3肋万元,预计售价1400万元。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库存产成品成本=1000(万元)
可变现净值:1400-200-300=900(万元)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1000-900=100(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0
期未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0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
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起的准备金之外的任
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均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仍以上例为例,该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0万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并无其他纳税调整
事项。该公司2001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税前会计利润=2000(万元)
纳税调整数=1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2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100×33%=693(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6930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6930000
年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倍:本年利润 6930000
贷:所得税 6930000
综上所述,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
而导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
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二、存货减值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①霉烂变质的存货;②已过期且无转止价值的存货;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
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
损耗外的损失,包括①自然灾害损失;②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
等损失;③其他非正常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企业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情况
时,应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值得说明的是,税法明确规定,计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
物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计算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
务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有区别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损失金额
×税率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产成品的损失金额×
(年度耗用货物金额/年度生产成本总额)×税率
例: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末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有库存原材
料霉烂变质10万元,有库存产成品霉烂变质20万元。该企业2001年生产成本总额1000
万元,生产成本中耗用原材料700万元,税率17%。计算该企业已霉烂变质的存货转
入当期损益的进项税额转出。
(1)计算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
10×17%=1.7(万元)
(2)计算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进项税额转出
20×700/1000×17%=2.38(万元)
(3)该企业已霉烂变质的存货转入当期损益的进项税额转出:
1.7十2.38=4.08(万元)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340800
贷:原材料 100000
产成品 2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800 (b200202028002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