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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多部门联合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颁布时间:1970-01-01

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黔南州税务局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法查处贵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经查,贵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出口企业,采取虚构出口业务、虚开发票、虚假结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黔南州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3456.85万元。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主犯廖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陈某某和莫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3年和4年有期徒刑,以上3人并处罚金共计3570万元。

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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