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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 颁布时间:2020-12-21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1211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倪岳峰

20201221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630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26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226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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