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颁布时间:2018-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10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

  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项目

  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

  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

  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

海关总署

2018930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