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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7-07-2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厦门海峡研究院发展基金会
  2.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
  3.厦门市禹洲公益基金会
  4.厦门市海峡文化艺术品保护基金会
  5.厦门市海峡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厦门春水爱心基金会
  7.厦门瑶池慈善基金会
  8.厦门市翔业爱心基金会
  9.厦门大博医疗慈善基金会
  10.厦门市湖里区慈善会
  11.厦门市湖里区老年福利协会
  12.厦门市同安区慈善会
  13.厦门市同安区同心慈善会
  14.厦门市海沧区慈善会
  15.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会
  16.厦门市翔安区慈善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6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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