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6〕97号颁布时间:2016-11-24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要求,结合金税三期上线后的系统变化,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调整免填单服务范围,调整后免填单服务事项增至46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免填单”服务事项清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