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厦门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厦财税〔2016〕8号颁布时间:2016-09-06

各区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
  为支持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厦门市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厦门市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附件:厦门市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厦门市红十字会
  2.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
  3.厦门市湖里区红十字会
  4.厦门市海沧区红十字会
  5.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
  6.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