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12-11
一、《通知》制定背景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公告》)将于2025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经评估,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需继续执行,因此对原《公告》有效期予以延长。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免征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明确了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三、《公告》实施期限
《公告》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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