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央税务改革动态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纳税申报的提示提醒

录入时间:2026-10-20

  10月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网站当日发布提示,提醒相关纳税人尽快梳理本人离岸信托情况,在过渡期内依法申报纳税,避免产生滞纳金及其他相关风险。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印发的《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离岸信托纳税人需就离岸信托收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给予纳税人90日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10月22日前)完成申报缴税,不加收滞纳金。 此次提示明确,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细致税收辅导和办税服务,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