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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怎么操作?正常申报缴费即可享受减免!

录入时间:2020-03-09

本次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2月至20206月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交部分。

  2、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0202月至20204月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020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4%征收,企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3%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维持不变。

敲黑板!

注意事项在这里

  1、本次阶段性减免执行起始月份均为20202月(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或预缴不在本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间的社保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收。

  2、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登记信息”栏目查询“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企业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及对应享受减免政策”等有关信息,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税务部门将按照政策规定主动调整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申报缴纳时直接享受本次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

2月社会保险费

有的公司申报了,有的公司还没申报

这可咋办?

能退费吗?!

……

当然可以啦!!

关于2月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一、已申报缴费的

  2月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其减征部分的费款,税务部门将按规定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批量办理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退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短信告知。企业也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

二、未申报缴费的

  对于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已按照减免政策重新调整当期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核对后可直接申报缴纳。

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衔接问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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