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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组织员工公益捐赠,财务人员需提醒注意哪些细节?

录入时间:2020-03-0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单位员工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精神,许多企业会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完善捐赠支出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流程。本文结合税收规定,就企业从两个方面支持员工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作如下分析。

加强政策宣传,力促员工捐赠能享受优惠政策

一方有难,八方支持。员工捐赠,企业除了张榜公布弘扬激励外,还应加强对员工的涉税政策宣传,让员工了解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知道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为简化分析,假定本文所称企业员工均属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

(一)受赠对象应符合规定

员工进行公益性捐赠,应符合税法如下规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2、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二)捐赠渠道应符合规定

除税法规定允许直接捐赠的情况外,个人捐赠渠道符合如下规定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指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2、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指的是只要符合县级及以上的条件且属于国家机关范围,不论哪个政府部门(如民政局、卫生局等),捐赠者通过他们捐赠就可以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3、直接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的捐赠。

(三)捐赠应取得合法票据

个人捐赠应取得合法的捐赠票据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凭据。

1、取得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接受个人捐赠所开具捐赠票据。

2、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单位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单位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企业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企业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为便于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员工明细单应注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捐赠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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