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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地产投入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缴纳契税?

录入时间:2015-05-06

  问:个人将其名下房屋投资到自己本人的独资公司,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契税?是否可以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

  以自有房地产投入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契税。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无限责任的企业,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财产不可分割。因此,将房地产投入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未发生变更,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时仅需办理更名手续,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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