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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否应当征收房产税?

录入时间:2015-04-08

  问: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否应当征收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关于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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