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录入时间:2012-12-07
答: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文件规定:关于转租的房屋计算缴纳房产税问题"承租人转租的房屋,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提示:当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时,例如向某企业租用房屋时,租金为2000元,现您转租给另一企业租金为3500元。则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500-2000)×12%=180元;如果转租租金低于原租金,则不需要再缴纳房产税。
下一篇:空置商品房转自用是否应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