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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购买的自来水加工生产的纯净水是否应缴资源税

录入时间:2005-05-1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7/2005信息】 问:目前陕西省对地下热水、矿泉水 (包括纯净水、超纯净水)征收资源税。请问,个人或企业用从自来水公司购买的自 来水再通过机械设备加工生产出来的纯净水,是否应该缴纳资源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纳 资源税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资源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 628号)规定,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 属矿原矿”,是资源税的应税项目,应该征收资源税。矿泉水是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 矿物质元素的一种水气矿产,可供饮用或医用等。此外,水气矿产还包括地下水、二 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等。    矿泉水和纯净水的区别在于,矿泉水是自地下深处开采的天然矿水;纯净水是以 江、河、湖水或自来水等为水源,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等 水处理工艺,达到了纯净、卫生条件的水。    而上述纯净水是用购进的自来水经过加工生产出来的,不是直接采自地下矿水, 不属于资源税课税范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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