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8/2005信息】 目前,有一定比例的私营企业费用支
出比较混乱,存在公款私用或者借款不还的现象,从而造成偷逃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
得税。很多私营企业主也就这些问题频频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大到买房买车怎样缴税,小到招待接待是否需要缴税等等。
黄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个私营企业主,他大学毕业后继承父业管理某吸塑厂。今年,
事业有成的他又买了房子和车子。不过,最近他有点烦,不仅一下子补缴9万多元的
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还交了4万多元的罚款。
原来,今年黄先生以消费性支出的名义从吸塑厂支出买房款46万元。税务机关
在检查中指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该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和相应调征企业所得税,黄先生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除了责成其补缴相
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4万多元的罚款。黄先生认为,企业都是我自己的,我
怎么用自己的钱是我的问题,为什么在实际支出后还要补缴税款。他对此很不理解,
于是向地税部门咨询。
咨询员告诉他,私营企业老板即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根据税法
的有关规定个人投资者支付从企业支付个人消费必须缴纳相关的税款: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
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
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
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
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黄先生误解了支出的含义,将企业资金用来购买自己的住房,以为用自己的钱买
自己的房不用缴税,其实黄先生的行为属于第二种情况,应该按照20%的比例税率
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黄先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460000×20%=
92000元。
咨询员强调,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将企业公款挪为私用偷逃税
款,相关法规还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
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根据《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不进行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
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
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除了可以处以相关的罚款外,
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00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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