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5/2005信息】 问: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
村;
县城是指未设置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
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
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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