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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出租房屋应缴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5-03-2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4/2005信息】 问:我是一名行政单位的财务人员, 对于我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要求我们缴纳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各项税费。请问钟税官,我单位出租房屋是否需 要缴纳这么多税费?行政单位的房产不是应当免征房产税吗?   答:出租房产业务涉及的税种较多,先看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 税地字[86]第008号),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免税,其自用的房产是指机关本 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机关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 属于免税范围,应当征收房产税,所以你单位出租房产应当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再看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不属于免税单位, 所以,你单位应当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相应地,按规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最后是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 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党的各级组织,因 此,你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as200502053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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