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8/2005信息】 问:车辆发生过户应如何办理车购税
变更手续?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4]160号)第十一条有如下规定:
(一)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
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车购办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的情形。
(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
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由车购办
留存。车购办审核后,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收回过户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
证明(正本)。
(五) 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车购办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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