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缴税实例(一)
录入时间:2005-01-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4/2005信息】 某集体性质的船务公司经营山咀码头
至川岛的海上客运业务。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计征。该公司7
月份营运收入60万元,另收乘客保险费60000元,支付码头管理费30000
元,工资 20000元,其中船长洪某3000元,轮机长陈某2000元,其他
船员15000元。实现利润7万元。 经地方税务机关检查核实“营业外支出”列
支违反海上交通管理规定罚款10000元,多提折旧费5万元。
一、该船务公司7月份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乘客保险费应并入运费收入计税, 支付码头管理费不得从运费收
入中减除
交通运输业:(600000+60000)×3%=19800(元)
2、企业所得税:(70000+10000+50000)×33%=
42900(元)
3、城建税:19800×7%=1386(元)
4、教育费附加:19800×3%=594(元)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洪某:(3000-800)×15%-125=205(元 )
2、陈某:(2000-800)×10%-2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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