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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缴税实例(一)

录入时间:2005-01-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4/2005信息】 某集体性质的船务公司经营山咀码头 至川岛的海上客运业务。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计征。该公司7 月份营运收入60万元,另收乘客保险费60000元,支付码头管理费30000 元,工资 20000元,其中船长洪某3000元,轮机长陈某2000元,其他 船员15000元。实现利润7万元。 经地方税务机关检查核实“营业外支出”列 支违反海上交通管理规定罚款10000元,多提折旧费5万元。   一、该船务公司7月份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乘客保险费应并入运费收入计税, 支付码头管理费不得从运费收 入中减除   交通运输业:(600000+60000)×3%=19800(元)   2、企业所得税:(70000+10000+50000)×33%= 42900(元)   3、城建税:19800×7%=1386(元)   4、教育费附加:19800×3%=594(元)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洪某:(3000-800)×15%-125=205(元 )   2、陈某:(2000-800)×10%-25=95(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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