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录入时间:2004-10-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7/2004信息】 问:最近,我依法继承一栋房屋,市场价
值为50万元。问:在办理房屋权利人变更时,我应缴纳契税多少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
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
房屋权属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36号)明确,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故,继承房屋不
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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