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的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4-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2004信息】 问:煤炭企业的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
用税?
答:根据国税地字[1989]89号文件,煤炭企业用地免税。煤炭企业的下
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
(2)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
(3)火炸药库库房及安全区用地;
(4)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
(5)塌陷地、荒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6)报废矿井占地,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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