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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政策 莫忘资格认定

录入时间:2004-07-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2004信息】 2004年1月12日,某市地税局稽查 局对该市的丽华服饰设计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该企业2003年 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3130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7130元,有46000 元应纳所得税未申报纳税。经审理,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截留税款属于偷税行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偷税金额一倍的罚款。   接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丽华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经理李先生很不 服气。他认为:本企业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办事,不存在偷税行为,于是他请来了注册 税务师小方。   小方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丽华服饰设计有限公司是一家街道办企 业,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来料设计加工服装业务,兼营服装的生产。该企业以当地 居民区为重点设有5个生产服务点,现有职工30人。企业虽然没有什么利润,但是 由于企业的经营方式制约着企业的管理模式,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成本核算资料,税 务机关根据规定对其核定征收,因此还要缴纳一笔企业所得税(利润核定率为7%, 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为什么会出现截留税款的事情呢?   原来,企业在2002年困难重重,多数职工年近退休,资金运作不灵,经营难 以为继。针对这种状况,李先生心急如焚。2003年初,李听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了一个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的文件,规定企业接受一定数量的下岗工人可以享受减免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于是,他就对本企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改,动员12个年纪大 的职工退休,另外在4个加工点增加人员。通过整改措施录用了23个下岗工人,占 现有职工总数的76.67%。   新职工上岗之后,他就通知会计王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实践中王会计却 犯了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规定企业招收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并且与其签 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才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而一些下岗职工见其是街道办小企业,不愿与其签订3年 期限的劳动合同。   恰在这个时候,王强参加了一个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得到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 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明确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每人每年2000元 的标准,扣减应纳企业所得税。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 不得超过两年。   为了保险起见,王强统一按一年期合同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实现 服装销售56万元,取得设计费44万元。全年缴纳增值税87358.49元,城 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735.85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3130元,每 人享受2000元的税收优惠,则23人应该享受46000元的税收优惠,实际应 该缴纳企业所得税7130元。这7130元企业所得税已经全部按期申报入库。   弄清了问题的来龙去脉之后,小方发现症结就在于该企业对税收政策没有全面理 解。丽华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 的财税[2003]192号文件的条件,但却没有取得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你这个企业有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但是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税务机关 对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小方告诉李先生。   “什么叫有条件,没资格?”李经理有些疑惑了。   “你必须首先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取得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 业的资格。”小方告诉他,享受该优惠政策有一套程序:首先,通过街道社区具有加 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认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街道 社区加工型小企业),是指街道社区兴办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符合以 上条件的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其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企业的资格。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 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 合同;二是核查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三是核查企 业职工总数是否在100人以下。加工型街道社区小型企业实体经核查,符合条件的, 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第三,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要符合程序和方法。企业持《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 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减税时,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经县级 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可以按财税[2003]1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   小方告诉李经理,有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是不要办理任何手续的,如销售增值 税免税产品等,但是有些税收优惠政策是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之后才能享受的, 如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军队转业干部从事指定行业税收优惠等等。有关人员应该注 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的规定,按规定操作,防止陷入政策误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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