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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2004-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4信息】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次缴纳,凡负有房产 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于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也 可以一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申报缴纳期为每年的4月1日-4月1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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