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交纳农业税有哪些政策规定
录入时间:2004-05-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1/2004信息】 问:前几年,减轻农民负担说要费改税,
现在又说取消农业税。从费改税到取消农业税,现在农民到底要交哪些合法的税费?
答:从2000年开始,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去年在全国推开。税费改革后
农业正税税率为7%,加上20%的附加即1.4%,合计是8.4%。今年加大了降低农
业税税率力度。主要政策有:
取消农业特产税。指在计税土地面积上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除了保留烟叶
税之外,其他的一律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今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
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
川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
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粮食主产区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是指农业正
税降低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也要相应降低0.6个百分点,农业税及附加实际降低
3.6个百分点。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后,农民应交农业税4%,加上20%的附加
(即0.8%),农业税及附加合计是4.8%。
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具体情
况由各省确定。
此外,农民生产生活用电、水费仍按有关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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