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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录入时间:2003-10-28

  【中华财税网湖北10/28/2003信息】 某厂属集体企业,现已对个人实行租赁经 营,房屋产权及土地所有权属该厂所有,租赁经营者使用该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等全部证件及章程,并且每年上交镇政府租赁费。问: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应该归谁 缴纳?   答:《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使用土地建房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 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房产税由产 权所有人缴纳;经租的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由于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均属于该厂所有,故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均应由该厂缴 纳。 (i20031002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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