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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改制中作价收入的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3-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3信息】 问:对国有企业改制中作价收入的土地, 其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例如:某股份公司使用的土地是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他们认为 这部分土地以股利的形式给国家支付这部分国有股的股利,不应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而集团公司认为,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股份公司,按税法也不应缴纳这部 分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到底该如何缴纳?   答: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 纳土地使用税”。由于该股份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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