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支出怎样扣除纳税
录入时间:2003-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3信息】 个人捐赠支出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一、个人捐赠支出来源于单个应税项目所得,即收入单一化情况下的捐赠
例如,林仨在某计算机公司工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2002年3月,领到工
资后当即通过民政局向养老院捐赠了1000元,民政局给他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
对养老院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财务人员应根据他提供的捐赠发票在扣缴税款时
计算抵扣。
林仨应纳税额=(3000-1100-1000)×10%-25=65(元)
如果林仁将这1000元捐赠给灾区,由于对灾区的捐赠是限额扣除,因此允许税前
扣除的捐赠额为(3000-1100)×30%=570(元)
其应纳税额=(3000-1100-570)×10%-25=108(元)。
二、个人捐赠支出来源于多个应税项目所得,即收入多元化情况下的捐赠
比如,2002年5月,张悦取得各项收人20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出租
房屋收入2000元,电脑福利彩票中奖收入16000元。他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
基金会捐赠给某农村小学。
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由于5月份张悦取得的收入来源于不同应
税项目,现行规定没有明确如何扣除,在具体操作时,可以进行税收筹划,选择税负
较轻的计算方法。为便于理解,这里介绍两种计算办法,一种是选择在税率最高的应
税项目中扣除(简称“选择扣除”);一种是进行平均扣除(简称“平均扣除”)。
方法一:选择扣除
选择扣除项目。本例涉及三个应税项目,工资收入2000元,税率是10%;房屋出
租所得适用税率从2001年1月起降为10%;偶然所得适用税率最高,为20%,因此选择
在偶然所得项目中扣除比较有利。如果偶然所得项目不够扣,可以再选择,上述收人
中,工资所得和房屋出租所得适用税率都是10%,但工资所得有速算扣除数25元,因
此再选择时应当选择在工资所得中扣。本例中,偶然所得为16000元,捐赠额为10000
元,可以全额在偶然所得中扣除。
计算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6000-10000)×20%=12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000-1100)×10%-25=65(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000 -800)×10%=120(元)
合计应纳税额=1200+65+120=1385(元)。
方法二:平均扣除
确定各项所得扣除额。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10000×(2000÷20000)=1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扣除额=10000×(2000÷ 20000)=1000(元)
偶然所得扣除额=10000××(16000÷20000)=8000(元)
计算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应纳税额=2000-1100-1000<0,不用纳税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000-800-1000)×10%=20(元)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6000-8000)×20%=1600(元)
合计应纳税额=0+20+1600=1620(元)
比较方法一和方法二,采用选择扣除法可少纳税235元。
上例中,如果张悦的捐赠对象改成革命历史纪念馆,则只能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工资所得扣除限额=(2000-1100)×30%=270(元)
财产租赁所得扣除限额=(2000-800)× 30%=360(元)
偶然所得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合计扣除限额为5430元。
然后,张悦再按上述方法计算税款。
如果采用选择扣除法,与上面一样,扣除限额可全额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张
悦合计应纳税额2299元。
如果采用平均扣除法,则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000-1100-270)×10%-25=38(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000-800-360)×10%=84(元)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6000-4800)×20%=2240(元)
张悦合计应纳税额=38+84+2240=2362(元)
相比之下,采用平均扣除法,张悦要多纳税63元。 (Bk 2003 07 24 002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