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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支出怎样扣除纳税

录入时间:2003-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3信息】 个人捐赠支出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一、个人捐赠支出来源于单个应税项目所得,即收入单一化情况下的捐赠   例如,林仨在某计算机公司工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2002年3月,领到工 资后当即通过民政局向养老院捐赠了1000元,民政局给他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   对养老院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财务人员应根据他提供的捐赠发票在扣缴税款时 计算抵扣。   林仨应纳税额=(3000-1100-1000)×10%-25=65(元)   如果林仁将这1000元捐赠给灾区,由于对灾区的捐赠是限额扣除,因此允许税前 扣除的捐赠额为(3000-1100)×30%=570(元)   其应纳税额=(3000-1100-570)×10%-25=108(元)。   二、个人捐赠支出来源于多个应税项目所得,即收入多元化情况下的捐赠   比如,2002年5月,张悦取得各项收人20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出租 房屋收入2000元,电脑福利彩票中奖收入16000元。他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 基金会捐赠给某农村小学。   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由于5月份张悦取得的收入来源于不同应 税项目,现行规定没有明确如何扣除,在具体操作时,可以进行税收筹划,选择税负 较轻的计算方法。为便于理解,这里介绍两种计算办法,一种是选择在税率最高的应 税项目中扣除(简称“选择扣除”);一种是进行平均扣除(简称“平均扣除”)。   方法一:选择扣除   选择扣除项目。本例涉及三个应税项目,工资收入2000元,税率是10%;房屋出 租所得适用税率从2001年1月起降为10%;偶然所得适用税率最高,为20%,因此选择 在偶然所得项目中扣除比较有利。如果偶然所得项目不够扣,可以再选择,上述收人 中,工资所得和房屋出租所得适用税率都是10%,但工资所得有速算扣除数25元,因 此再选择时应当选择在工资所得中扣。本例中,偶然所得为16000元,捐赠额为10000 元,可以全额在偶然所得中扣除。   计算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6000-10000)×20%=12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000-1100)×10%-25=65(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000 -800)×10%=120(元)   合计应纳税额=1200+65+120=1385(元)。   方法二:平均扣除   确定各项所得扣除额。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10000×(2000÷20000)=1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扣除额=10000×(2000÷ 20000)=1000(元)   偶然所得扣除额=10000××(16000÷20000)=8000(元)   计算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应纳税额=2000-1100-1000<0,不用纳税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000-800-1000)×10%=20(元)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6000-8000)×20%=1600(元)   合计应纳税额=0+20+1600=1620(元)   比较方法一和方法二,采用选择扣除法可少纳税235元。   上例中,如果张悦的捐赠对象改成革命历史纪念馆,则只能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工资所得扣除限额=(2000-1100)×30%=270(元)   财产租赁所得扣除限额=(2000-800)× 30%=360(元)   偶然所得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合计扣除限额为5430元。   然后,张悦再按上述方法计算税款。   如果采用选择扣除法,与上面一样,扣除限额可全额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张 悦合计应纳税额2299元。   如果采用平均扣除法,则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000-1100-270)×10%-25=38(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000-800-360)×10%=84(元)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6000-4800)×20%=2240(元)   张悦合计应纳税额=38+84+2240=2362(元)   相比之下,采用平均扣除法,张悦要多纳税63元。 (Bk 2003 07 24 002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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