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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汽车配件应缴税

录入时间:2003-04-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0/2003信息】 某单位的3个临街门面由4人承包,经营汽 车配件,虽不交承包费,但要付十几个职工的工资,其中8个营业员。现在生意好一点, 税务部门要收税。以前从未缴过。问:像这种情况应不应缴税?如果要缴,该缴 多少?   还有,如果以单位名义、个人承包的汽配商店有几个,都在车队或修理场院内, 对外经营。没有人找他们收过税和费。那他们应不应缴税,怎样缴?   根据税法规定,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缴纳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于应缴纳多少,则根据该单位的经营情况,申报 缴纳或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核定。   上述提到的有人以单位的名义实际由个人在车队或修理厂院内开设汽配商店并对 外经营而没有缴纳税收的行为是不对的,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税法,对此类行为应向当 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i200303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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