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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情况纳税可延期 程序手续不可免

录入时间:2003-03-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6/2003信息】 一、如何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 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 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 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 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准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的 原因,主要是不可抗力和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同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 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需要延期申报的,并 不是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己决定,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批 准后,方可延期申报。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延期申报并不等 于无限期地延长申报期限,必须是税务机关核准的期限,一般来讲,延期申报期限最 长不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申请延期申报。所 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个 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原则上应在规 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延期申 报。涉及较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如 受较大地震灾害的影响等,税务机关可直接公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予延期办理纳 税申报,待障碍消除后再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核准其延期申报时,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先预 缴税款。预缴税款的数额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 二、如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 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 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 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 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 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 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执行本条要注意 以下五点: 一是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是前提,不能过了纳税期限再提出申请。 二是报送的相关资料,主要是当期的情况,不是前期的情况。 三是审批期限,总的要求是不能超过20天,各级税务机关审核的期限、报批的 途径由各省自己掌握。 四是“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是从期限届满次日 起加收滞纳金,而不是从期限届满之日起。 五是各地要严格掌握审批条件,不够条件的不能批准,不能违反《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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