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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理税顾问所得税--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2信息】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 按规定进行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手续。 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一)申报期限 按照规定,企业对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次月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地点 按照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三)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 表13-3)。 [承例1]北国工程公司按规定填制4月份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如下: 表13-3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 北国工程公司 地址 电话 收入额 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作单位 所得项目 所得时间 外币 人民币 减费 应纳税 税率 速算扣 扣缴所 完税证 纳税日期 姓名 编码 及地址 人民币 货币 金额 外汇 折合人 合计 用额 所得额 除数 得税额 字号 名称 牌价 民币 王进等20人 工资薪金所得 2001.3 30000 30000 16000 14000 5% 0 700 张平等14人 工资薪金所得 2001.3 41400 41400 17600 23800 10% 350 2030 冯晓等3人 工资薪金所得 2001.3 12700 12700 2400 10300 15% 375 1170 合计 3900 如果由扣缴义务人填写完税证,应在报送此表时附完税证副联 份,合计扣缴金额 元。 扣缴义务人声明 我声明:此扣缴申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会计主管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扣缴单位(或个人)盖章: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审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核 记 录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除了应当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外,还应当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个纳税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 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出支票,缴纳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承例1]北国工程公司按规定开出支票,缴纳4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39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900 贷:银行存款 39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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