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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理税顾问:契税--契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2信息】 [例1]某装修公司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 用权作价6000000元投入企业作为资本。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土 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6000000×5% =300000元 [例2]某市建筑工程公司2001年2月16日收到当地政府无偿划入土地一块,用于建 立其预制构件厂。该公司申报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样土地市价,确定该土 地使用权价格为5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4% =24000元 [例3]北国工程公司2001年购入办公房一幢,价值64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 税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400000×3% =192000元 [例4]华东城建公司将其拥有的库房10间,与某工厂拥有的一座临街厂房相交换, 以用作企业的办公楼。双方协议规定由公司补付现金1000000元,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4% =40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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