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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理税顾问: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2信息】 [例1]北国工程公司4月12日开出转账支票 一张,从某汽车市场购入小汽车一辆,价款175500元(含增值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 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志远证券公司实际支付的含增值 税的价款为175500元,则计税价格为: 计税价格=175500÷(1+17%) =150000元 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0000×10% =15000元 [例2]东方建筑安装公司经批准从美国进口大型载重汽车2辆,到岸价格为25万美 元,海关征收30%的进口关税,消费税税率为8%,企业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615000 元,消费税231739.10元。东方公司进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 准汇价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 按照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则东方公司进口的白用车辆的应纳税额为: 计税价格=250000×8.2+615000+231739.10 =2896739.10元 应纳税额=2896739.10×10 =289673.91元 [例3]某工程公司收到某汽车厂作为投资投入的载货汽车一辆,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0000元。则工程公司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其应缴纳的车辆购 置税为: 应纳税额=40000×10% =4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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