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理税顾问:土地增值税--施工企业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2信息】 [例1]北国工程公司2001年经批准在其拥
有的一块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共取得房地产销售收入7000万元,企业按规定补缴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400万元,企业为进行该项目向银行贷
款2000万元而按规定支付利息375.5万元(已经计入财务费用中,并提供金融机构证
明),转让环节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税金385万元。
在这项业务中,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7000万元。
企业转让房地产按规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
(1)支付土地价款6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24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375.5(利息费用)+(600+2400)(前两项费用之和)×5%
=525.5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金385万元;
(5)按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加计扣除20%,则:
加计扣除额=(2400+600)×20%
=6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600+2400+525.5+385+600
=4510.5万元
增值额=7000-4510.5
=2489.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489.5÷4510.5
=55.19%
按照规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
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则应纳税额为:
未超过50%部分增值额的应纳税额=4510.5×50%×30%
=676.575万元
超过50%未超过100%部分增值额的应纳税额=(2489.5-4510.5×50%)×40%
=93.7万元
应纳税额=676.575+93.7
=770.275万元
按照速算扣除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489.5×40%-4510.5×5%
=995.80-225.525
=770.275万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可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7702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7702750
[例2]东方装修公司将其拥有的两座仓库出售给某公司,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该仓库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5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税务机关确认仓库的评估价
格为496.3万元,向评估机构支付评估费0.55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有关税费
72.15万元。
在这项业务中,按照规定,企业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
目金额。则: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收入为1300万元。
评估价格为496.3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为72.15万元。
允许扣除的评估费为0.5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496.3+72.15+0.55
=569万元
增值额=1300-569
=731万元
增值率=731÷569
=128.47%
应纳税额=731×50%-569×15%
=365.5-85.35
=280.15万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在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01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8015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