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营业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2-05-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4/2002信息】 一、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分几种情况: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为3%;服务业和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
企业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具体税率见《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见表2-1)。
表2-1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
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8%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八、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 5%~
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 5%
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 5%
权、著作权、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
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
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一)按照规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为企业承包建筑、修缮、安
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
(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
(1)直接费,即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收取的费用。
(2)间接费,即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标准计算收取的费用。
(3)计划利润,即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标准计算收取的利润。
(4)税金,即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收
取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用公式表示为:
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因此,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械迁移费,
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完工奖等,都应并入营
业额征收营业税。
(二)施工企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进行结算,
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三)施工企业从事安装工程,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的产值的,其
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四)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
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没有同类工程的,按下列公式
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六)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营业额。所谓包工包料是指建设单位不负责供
应材料,而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采用这种承包方式,施工取得的
收入包括料、工费的收入。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企业负责
施工的工程。采用这种承包方式,施工企业取得的收入,没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费
收入。按照规定,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
料工费征收营业税。
(七)招标、投标工程的营业额。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标底的报价
的编制,均应包含营业税,中标的价格是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按照规定,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
正当理由的,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以及纳税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
他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
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
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
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
税额。其折合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
为中间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
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施工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
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营业税税额,余额在借方则表示多缴应退还的营
业税税额。
施工企业在计算应税劳务应纳的营业税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出售不动产,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营业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在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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