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理税顾问:营业税--营业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2-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2信息】 一、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分几种情况,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为3%,服务业和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
营业税的具体税率见《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见表4-1)。
表4-1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
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8%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 5%~
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 5%
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 5%
权、著作权、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按照财税[2001]73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
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
行。
企业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
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均应
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到不同的业务,其营业额的确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按照规定,运输业务的营业额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收入、其
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
种建设基金。
2.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所谓联营运输,即联运,
是指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
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
是指运输单位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
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二)建筑业:
1.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
的各项费用。其中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
(1)直接费,即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收取的费用。
(2)间接费,即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标准计算收取的费用。
(3)计划利润,即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标准计算收取的利润。
(4)税金,即即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
收取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用公式表示为:
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因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械迁移费、
以及施工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完工奖等,都应并入营
业额征收营业税。
2.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进行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
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从事安装工程,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的产值的,其营业额应
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作为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
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没有同类工程的,按下列公式
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 (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6.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营业额。所谓包工包料是指建设单位不负责供
应材料,而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采用这种承包方式,施工取得的
收入包括料、工费的收入。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只负
责施工的工程。采用这种承包方式,施工单位取得的收入,没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
费收入。按照规定,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
以料工费征收营业税。
7.招标、投标工程的营业额。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标底的报价
的编制,均应包含营业税,中标的价格是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
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而向顾客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规定,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其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
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但是,
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规定,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
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
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2.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
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行社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
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
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
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六)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按照规定,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指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
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转让方收取实物时,由税务机关根据同类物品的市场价值核定
实物的价值,转让方取得其他经济利益时,也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货币价值。
个体户以不动产为抵押进行贷款,如果贷款到期而无力还款,则不动产归金融机
构所有,则应当对个体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具体核定作为不动产
原所有人的个体户的营业额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定。如果在贷款期满以前不
动产仍归个体户使用,这时个体户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应为所欠银行贷款的本息合计。
如果在贷款期间不动产归银行使用,以不动产的租金抵偿银行贷款的利息,那么个体
户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即为其所欠银行的贷款本金。在具体操作中,抵押的不动产的
价值一般总是大于贷款金额。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通过公开拍卖或由银行估价,将拍
卖价或估价抵偿所欠贷款本息(或本金)后,扣除有关的拍卖费用,其剩余部分归还给
个体户。如果采用拍卖方式,则银行将拍卖所得抵偿欠款,再扣除拍卖费用,将余款
归还给个体户;但在确定个体户以不动产抵顶贷款的营业额时,应当按实际拍卖价格
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能扣除拍卖费用。如果由银行和个体户估价确定不动产
的价格银行将不动产估价大于欠款的部分补付给个体户;但在确定以不动产抵顶贷款
的营业额时,应以不动产估价(即欠款加上银行补付的款项)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比如某个体户以其拥有的楼房一幢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
期限为10年,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协议规定在贷款到期前,该房屋
仍归个体户使用。贷款期满,该个体户无力还贷,因而银行将抵押的房屋收归已有。
若银行将此房拍卖,拍卖价为280万元,拍卖费用为5万元,则银行按规定将余款75万
元(280-本金100-利息100-拍卖费5)归还给企业,但该个体户在计算纳税时销售不
动产的营业额应为280万元,而不是75万元。若按照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
价值270万元,则银行在抵偿欠款200万元,将余额70万元补付给该个体户,但该个体
户在计算纳税时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应为270万元,而不是200万元。
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
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以及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
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
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
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 ×税率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
税额。其折合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
中间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
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营业税会计核算
按照规定,对于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应通过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个体户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借方发生额表示其实际缴纳的营业
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营业税税额,余额在借方则表示多缴应退还的
营业税税额。
个体户在计算应税劳务应纳的营业税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个体户在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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