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理税顾问:概论--税收概述
录入时间:2002-04-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0/2002信息】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
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以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为前提条
件的。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一定的剩余产品,这些剩余
产品逐渐为少数氏族首领所占有,因而逐渐出现了私有制。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又产
生了阶级,因而也就出现了维护阶级统治的机关--国家。国家要生存,国家机器要运
转,就需要有物质基础,就需要将一部分社会财富集中到国家手中,于是就产生了税
收。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有多种形式,包括
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如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土地
使用权转让收入等)和各种预算外收入等。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具有以下
基本特征:
第一,无偿性。国家依据税法征税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税款一经上缴,
就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
第二,强制性。税收是国家依据税法强制征收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
定依法纳税,否则就会受到处罚以至法律制裁。税收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因为税收
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它与依据生产资料占有权来分配社会财富的一般分配关
系不同。它可以向一切生产经营者、财产所有者和某些行为进行征收。税收的强制性
是国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可靠保证。
第三,固定性。国家征税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
少税,向谁征税,都是通过法律条文事先规定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取消
或改变这些规定,而只能依照这些规定照章纳税。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及时、稳定地
取得财政收入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税收是国家的产物。税收是在国家产生的基础上,适应国家的需要而产生的。国
家为了维护其生存,实现其职能,必须把社会财富的一部分集中到自己手中,于是就
产生了税收。反过来,税收又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它在保证国家发挥其职能方面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税收的重要又主要体现在其职能上。税收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
面:
(一)组织财政收入
这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国家为了行使自己的职能,需要有足够的财力基础,而
这种财力基础主要依赖于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在世界大多
数国家中,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一般都在80%-90%以上。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
职能实现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器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否稳固的问题。
(二)调节经济
税收作为国家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
消费的每个环节都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首先,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
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利用税收杠杆,国家可以有效地调节生产要素在各部门、
各地区间的合理流动,协调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再生产的比例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
协调发展。比如通过减免税、优惠税率等手段,可以扶植和支持短线产品和新兴产业;
而通过提高税率、征附加税等办法,则可以限制长线产品和夕阳产业,从而协调经济
发展。其次,利用税收手段可以调节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逐步实现共同
富裕。利用税收手段对高收入者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可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实现社会公平。再次,通过税收手段,可以有效地调节商品流通,促进商品交换的顺
利发展。最后,通过税收手段,国家可以有效地指导和调节消费,实现消费结构合理
化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保障和监督经营管理
税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等各个方面都有密切的联系。企业
必须在严格的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才能依法正确及时交纳税款。国家通过
对纳税人依法征税,并加强税务稽核管理,监督和保障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成本核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税收的分类
一个国家的税收是由许多不同的税种构成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税收进行不
同的分类。税收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
按课税对象分类,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
按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征税为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按纳税人的所
得额征税为所得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按纳税人占有和支配的财产征税为财产税,如房产税等;按纳税人利用资源取得的收
益征税,为资源税;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征税为行为税,如屠宰税等。
(二)按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按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把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
享税。按照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凡是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的税种,都属于
中央税,包括:消费税;铁路系统、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
国银行等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下同);
关税;海关代征进口商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
银行金融企业(包括信用社)所得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凡是收入
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都属于地方税,包括:营业税(不包括铁道系统、各银行总
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给中央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居民所蓄存
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
券交易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地
方企业所得税。凡是收入按一定比例划归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的税种,属于中央地方
共享税,如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和资源税等。
(三)根据税收收入的形态不同分类
根据税收收入的形态不同分类,可以把税收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凡是以实物形
式缴纳的税种为实物税;凡是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种为货币税。现在一般都为货币税。
(四)根据计税标准不同分类
根据计税标准不同可以把税收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指按商品、财产、
收益的价值量为依据,按照一定比率计算征收的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等;从量税
是指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为依据来计算征收的税种,如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等。有些税同时具有从价税和从量税双重特征,如消费税。
(五)根据税收与价格的依存关系分类
根据税收与价格的依存关系,可以把税收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把
税额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商品价格之中的税种,如消费税;价外税是指税额是
附加在价格之外的税种,如增值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