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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理税顾问:关税--关税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22

【广东财税信息网04/22/2002信息】 一、进口关税 对于商品流通企业来说,进口业务可分为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两种情况。 (一)自营进口 所谓自营进口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商品等。 [例1]某进出口公司5月1日报关进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US$370000,支付国外 运费US$22500,保险费US$7500,国家规定进口税率为30%。进口报关当日人民银 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00元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应当以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而到岸价格应为 离岸价格加上国外运费、保险费等。则报关时应纳关税为: 应纳进口关税=(离岸价格+国外运费+保险费)×税率 =(370000+22500+7500)×8×30% =960000元 该进出口公司应当按规定向海关进行进口货物的纳税申报,其纳税申报表格式如 下(见表8-1):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960000 进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开出支票到银行缴纳进口关税96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960000 贷:银行存款 960000 (二)代理进口 所谓代理进口业务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委托从国外进 口商品等。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的进口关税,先由外贸企业代缴,然后向委托单位收取。 [例2]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接受宏远工业公司委托,代理进口商品一批,宏远工 业公司先付定金4800000元。该批商品实际支付离岸价为US$480000,海外运输费、 包装费、保险费共计US$20000(支付日市场汇价为8.30元人民币),进口报关当日人 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进口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 为17%。 宏远公司于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预付定金48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天兴公司应当按收到的定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800000 贷:预收账款--宏远公司 4800000 在货物进口报关时,天兴公司作为代理商,按规定填制纳税申报表(见表8-2), 进行纳税申报。进口报关时应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为: 应纳进口关税=(480000+20000)×8.30×20% =830000元 应纳增值税=[(480000+20000)×8.30+830000]×17% =4980000×17% =846600元 天兴公司按规定开出支票,实际支付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83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天兴公司根据实际支付的进口关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宏远公司 830000 贷:银行存款 830000 货物进口后,天兴公司向宏远公司报出账单,实际应收6409260元,其中包括货 物的离岸价480000美元,国外运费、包装费和保险费20000美元,进口货物的关税 830000元,增值税846600元,应向天兴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费582660元。实际应补付 其余款项1609260元。 天兴公司在收到宏远公司补付其余款项160926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天兴公司根据宏远公司实际补付的款项应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银行存款 1609260 贷:预付账款--天兴公司 1609260 二、出口关税 (一)自营出口 自营出口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直接向国外销售货物。 [例3]某进出口公司直接对外出口商品一批,合同规定的离岸价为2000000元,从 当地到出口口岸支付运费为6000元。出口税税率为15%。 按照规定,出口货物应以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应按照出 口货物运离出境前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计算。如果该货物是从内地起运的,则将 货物从内地运至出境口岸所支付的运费可以扣除。则该批出口货物应纳出口关税额为: 完税价格=(2000000-6000)÷(1+15%) =1733913.04元 应纳税额=1733913.04×15% =260086.96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报关单确定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60086.96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 260086.96 该公司开出支票,到指定银行缴纳出口关税260086.96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二)代理出口 所谓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理出口商品。 [例4]宏远公司委托天兴公司出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1000000元,出口关税税率 为30%。 在这项业务中,离岸价格为1000000元,税率为30%,则出口报关时应纳出口关 税税额为: 完税价格=1000000÷(1+30%) =751879.70元 应纳出口关税=751879.70×30% =225563.91元 天兴公司开出支票,代宏远公司支付出口关税225563.1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支付的出口关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宏远公司 225563.19 贷:银行存款 225563.19 天兴公司实际收到国外进口商汇来的货款10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支付的出口关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应付账款--宏远公司 1000000 天兴公司在货物出口并收到货款后与宏远公司进行结算,由天兴公司代缴纳的出 口关税225563.91元,应向宏远公司收取出口手续费100000元,货物出口价款为 1000000元,则实际应向宏远公司支付款项674436.09元。天兴公司开出支票,支付 代理出口商品价款674436.0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天兴公司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宏远公司 774436.19 贷:代购代销收入 100000 银行存款 674436.09 三、易货贸易业务 易货贸易即以货易货,将出口和进口结合起来进行交易。比如,某企业用其拥有 的甲商品换取国外某公司的乙商品。易货贸易业务,既涉及到进口关税,又涉及到出 口关税。在易货贸易情况下,进口商品应当缴纳进口关税,构成进口商品的成本;出 口商品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出口关税,它构成企业的营业税金。 [例5]某进出口公司按易货协议,以其商品一批换取俄罗斯某公司生产的某种设 备一台。协议价格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关税税率为20%; 同时企业出口商品的协议价格也为100万元,进价成本为600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 10%。 对于企业采用易货方式出口的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按规定,出口货 物应按离岸价格计算完税价格。没有离岸价格的,由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假定,海关 确定的完税价格为909090.91元,则报关出口时,海关按规定征收出口关税额为: 应纳出口关税=909090.91×10% =90909.0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根据报关时计算出的应纳出口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0909.09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 90909.09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支付出口关税90909.0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出口关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 90909.09 贷:银行存款 90909.09 对于企业采用易货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按规定,进口货 物应按以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没有到岸价格的,由海关以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 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等确定完税价格。假定,海关确定的完 税价格为1100000元,则报关进口时,海关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额为: 应纳进口关税=1100000×20% =22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计算出应缴进口关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2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220000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支付进口关税11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进口关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22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附件1: 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 一、实验环境方面: 1.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如语言实验室): 2.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3.高性能投影设备; 4.超净设备(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5.特殊实验环境设备(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6.特殊电源、光源(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 7.清洗循环设备; 8.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9.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10.其他。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1.特种泵类(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等); 2.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3.微量取样设备(移液管、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4.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 器等); 5.液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6.气体压缩设备; 7.高精度金属材料加工设备; 8.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 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 9.实验室专用小器具(如各种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工具等); 10.其他。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1.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野外考察、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2.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3.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及材料(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4.特殊电子部件(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 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 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6.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小型焊接设备; 7.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8.电生理设备; 9.其他。 附件2: 化学、生化材料类 一、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 二、临床医疗试剂; 三、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 四、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 五、科研用的电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 六、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 空气、己除去惰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 七、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 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 引发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 八、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耐强酸碱腐蚀,抗静 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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