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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该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2-04-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7/2002信息】 答:承受方要缴契税。 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只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而应 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而征收营业 税。 根据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作为房子的承 受方属于契税纳税人,契税的缴纳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 依据,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ad200202018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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